乘车线路
 

左侧乘车线路

1. 地铁(西面)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江南工业一区三横路95楼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从广州各地乘地铁到汉溪长隆地铁站,G出口步行到汉溪长隆B站公交站转乘“公交地铁接驳专线9路”公交车,到江南工业区站下车(乘车时间约15分钟),沿公路向南村方向前行200米右转,再走100米。

2. 广州方向(北面)乘车

从广州各地乘车到华南板块交通中枢万博中心,乘番禺70(或番186路)公交车,到江南工业区站,前行200米右转,再走100米,约5分钟。

3. 番禺方向(南面)乘车

从广州各地乘车到市桥汽车站,乘10公交车,到江南工业区站下,前行200米右转,再走100米,约5分。

 

澄清与更正

石楼镇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编号:ZY140G1089F02902)变更延期公告

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于2019年08月26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石楼镇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440113-201908-114726-0030)(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招标文件内容变更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 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1.原招标文件P16

第十一条 本次项目成果内容应符合本任务书中工作原则和工作内容等有关章节的规定。每个子项目单独一个成果。

变更为:

第十一条 本次项目成果内容应符合本任务书中工作原则和工作内容等有关章节的要求。每个子项目均为单独一个成果。

2.原招标文件P17 第十三条 工作成果规格要求:

4、提交以上计算机文件光盘至少6套。

变更为:

4、提交含有以上电子文件的光盘至少6套。

3.原招标文件P17

第十六条 本项目的工作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至2019年12月止。

第十七条 本项目规划成果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组织审查工作,审查通过后按程序上报审批。规划单位负责提供审查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方案介绍。

变更为:

第十六条 本项目的工作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至2019年12月止。承接单位必须在工作期限内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服务成果。

第十七条 本项目规划成果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组织审查工作,审查通过后按程序上报审批。规划单位负责提供审查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方案介绍,确保本合同成果能够获得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通过。

成果审查过程中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4.原招标文件P18

第二十二条 中标单位在研究过程中应主动、积极接受组织协调单位的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本项目在约定的合同有效期内,石楼镇人民政府利用承接单位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石楼镇人民政府所有;承接单位利用石楼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石楼镇人民政府所有。项目成果署名权归石楼镇人民政府和承接单位双方共有,版权归石楼镇人民政府所有。石楼镇人民政府有权在成果审定后公开展示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成果。

变更为:

第二十二条 中标单位在研究过程中应主动、积极接受组织协调单位的定期检查。采购人认为中标单位项目组的人员不宜担任本次研究团队工作的,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本次研究团队的有关人员,中标单位应予更换。

第二十四条 本项目在约定的合同有效期内,石楼镇人民政府利用承接单位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石楼镇人民政府所有;承接单位利用石楼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石楼镇人民政府所有。项目成果署名权归石楼镇人民政府和承接单位双方共有,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石楼镇人民政府所有。石楼镇人民政府有权在成果审定后公开展示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成果。

5.招标文件增加:

付款时间及方式

合同费用分四次支付,采购人收到中标单位支付申请送区财政局审批,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本合同生效后支付预付款,占合同总额的15%;

2、中标单位完成项目初步成果并提交采购人审查且提交阶段存档材料后支付第二次费用,占合同总额费用的35%;

3、中标单位按照采购人意见修改,提交送审成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部门专家评审会且提交阶段存档材料后支付第三次费用,占合同总额费用的35%,;

4、中标单位提交报批成果及最终存档材料并通过审批后一年内全天候提供后续服务,支付尾款15%。

二、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样本)

1.原招标文件P20

一、服务项目

变更为:

一、服务项目及价格

甲方向乙方采购以下服务项目:

2.原招标文件P23

第十一条 本次项目成果内容应符合本任务书中工作原则和工作内容等有关章节的规定。每个子项目单独一个成果。

变更为:

第十一条 本次项目成果内容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原则和工作内容等有关章节的要求。每个子项目均为单独一个成果。

3.原招标文件P23   第十三条 工作成果规格要求

4、提交以上计算机文件光盘至少6套。

变更为:

4、提交含有以上电子文件的光盘至少6套。

4.原招标文件P24

第十六条 本项目的工作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至2019年12月止。

第十七条 本项目规划成果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组织审查工作,审查通过后按程序上报审批。乙方负责提供审查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方案介绍。

变更为:

第十六条 本项目的工作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至2019年12月    日止,乙方必须在工作期限内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服务成果。

第十七条 本项目规划成果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组织审查工作,审查通过后按程序上报审批。乙方负责提供审查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方案介绍,确保本合同成果能够获得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通过。

成果审查过程中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费用由乙方支付,已包括在合同总额中。

5.原招标文件P25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研究过程中应主动、积极接受组织协调单位的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本项目在约定的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承接单位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项目成果署名权归甲方和乙方双方共有,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成果审定后公开展示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成果。

第二十六条 乙方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可在接到本任务书后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组织单位提出,项目组织单位在收到意见后,以口头、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做出答复。

变更为: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研究过程中应主动、积极接受组织协调单位的定期检查。甲方认为乙方项目组的人员不宜担任本次研究团队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本次研究团队的有关人员,乙方应予更换。

第二十四条  本项目在约定的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承接单位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项目成果署名权归甲方和乙方双方共有,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成果审定后公开展示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成果。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组织单位提出,项目组织单位在收到意见后,以口头、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做出答复。

6.增加:

十二、付款时间及方式

本合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   )。

合同费用分四次支付,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申请送区财政局审批,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本合同生效后支付预付款,占合同总额的15%,即人民币            (¥   );

2、乙方完成项目初步成果并提交甲方审查且提交阶段存档材料后支付第二次费用,占合同总额费用的35%,即人民币            (¥   );

3、乙方按照甲方意见修改,提交送审成果,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部门专家评审会且提交阶段存档材料后支付第三次费用,占合同总额费用的35%,即人民币            (¥   );

4、乙方提交报批成果及最终存档材料并通过审批后一年内全天候提供后续服务,支付尾款15%,即人民币           (¥   )

7.原招标文件P25

   十二、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变更为:

十三、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重作,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乙方重作后提交的服务成果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部已收取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服务成果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千分之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8.原招标文件P26   十六、其它

增加:5、本合同的签订地为广州市番禺区。

9.原招标文件P26  十七、合同生效

2、本合同共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招标代理公司及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1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变更为:

2、本合同共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招标代理公司及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壹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原:十三、不可抗力:    十四、争议的解决    十五、税费:           十六、其它    十七、合同生效

变更为:

十四、不可抗力:    十五、争议的解决    十六、税费:    十七、其它    十八、合同生效

三、原招标文件P5

1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9月16日下午14:00——14: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1室,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南侧(江南村工业一区三横路9号5楼)

 14.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9月16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1室,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南侧(江南村工业一区三横路9号5楼)

变更为
1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9月20日下午14:00——14: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1室,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南侧(江南村工业一区三横路9号4楼)

14.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9月20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1室,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南侧(江南村工业一区三横路9号4楼)

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变更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变更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09月20日14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农工 联系电话:020-3119202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王敏莹 联系电话:020-34860833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南侧(江南工业区一区三横路9号5楼)
联系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020-31192028
传真:020-34545595 邮编:511442
(三)采购人: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港大道45号
联系人:王敏莹 联系电话:020-34860833
传真:020-84863868 邮编:511458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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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南侧(江南工业区一区三横路9号5楼)

电话:020-31192028   020-31192038  020-31192908   传真:020-3454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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